关于在青岛高新区就业研究生2015年下半年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红岛人才
- 发布时间:2016-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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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申领工作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领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最长计6个月。 注: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二、首次申领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提报材料
(一)国内毕业生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青岛农商银行(信用社)的卡或存折复印件; 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直接在市人社局网站上打印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即可); 6.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必须注明落户时间);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并附电子版。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直接在市人社局网站上打印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即可); 5. 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必须注明落户时间),青岛农商银行(信用社)的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并附电子版。★★相关表格请到“红岛人才”QQ群(246982615)下载。★★ 3.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直接在市人社局网站上打印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就可以); 4.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落户时间),青岛农商银行(信用社)的卡或存折复印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并附电子版。 注意:往年已经在其他单位申报过,今年新入职的继续享受待遇人员按第二项提报材料,再增加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由青岛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明细报至青岛高新区财政局审核。青岛高新区财政局确认后将资金拨付至青岛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账户。由青岛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将资金拨付至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通过银行支付平台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1.本次申领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员工个人办理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2.毕业生工作单位注销的,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单位隶属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单页(或户籍证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和注册所在区市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3.毕业生与市属国有企业签约、落户,与所属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申报材料。地 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0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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